网友您好,经查,金水区鑫苑路阳光新城临中州大道门面房楼顶广告架为钢架结构,长200米,高1米,总面积200平方米,系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所设,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第Z2-71105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接受调查询问。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该广告架不属广告牌,为商业门头,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函》,称此广告架为该公司按照金水区人民政府要求统一高度,统一材质制作的商业门头,在三楼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已告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针对网络问政中举报人指出的广告架影响三楼住户采光及通风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魏经理已与住户沟通了解决办法,今后不会再出现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