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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5号院临街1楼业主违法拆墙,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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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0:5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29 11:29

文化路5号院临街1楼业主违法拆墙,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敬请领导关注!


       我们是郑州市文化路5号院的业主,现有一紧急情况请领导予以关注,情况反映如下:我们现在所住房屋,原是1964年建造的砖混结构三层房屋,1989年又在原三层房屋基础上加盖两层,就是三层房的地基盖了五层,并且房龄已达48年,所以我们所住的房屋已经是危房。但是一楼的住户不顾其整栋楼的安全,纷纷违法将住宅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对外出租,并且经营者为了经营需要,肆意对房屋内外墙结构进行破坏,使我们的房屋危上加危(墙体开裂,房屋门窗关闭不严),使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收到严重威胁。他们经营的小饭店使楼前污水横流,使用的煤气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强烈要求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的原有结构,但违法者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为了防止出现重大事故,因此,我们恳请领导予以关注,督促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貌,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





                                             文化路5号院业主

                                                                                 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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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4 11:01:0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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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peedaa  在2012-2-23 09:1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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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23 13:31: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不属于我局职能管理范围,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所以建议您到规划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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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3 09:18:55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推规划局,规划局推房管局,推卸责任,一定要悲剧发生你们才会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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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3 09:21:04 |只看该作者
我先把此贴发布到房管局,房管局回复归规划局管,我把帖子发布到规划局,规划局回复归房管局管,我对此处理结果很不满意,民生疾苦就是你们这样踢皮球的态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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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28 11:39:53 |只看该作者

依据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应有房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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