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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秀空间小区内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住房内设立幼儿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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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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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0:1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规划局

工作时间

21394小时:28分钟

马上都完工了为啥没人管 还屏蔽帖子!!!!!!!
data/attachment/forum/201207/08/212436cfzd5s5leuvlvu4x.jpg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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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25 16:00:47 |只看该作者
已受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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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7 09:09:37 |只看该作者
被举报建设事项位于航海路南侧、西三环东侧、乾宏领秀空间小区内,该小区8号楼业主在其所买商品房内开办幼儿园,该幼儿园所使用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合法建设。
二、处理意见
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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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7 21:34: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2-8-7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举报建设事项位于航海路南侧、西三环东侧、乾宏领秀空间小区内,该小区8号楼业主在其所买商品房内开办幼 ...

该幼儿园封堵一楼走道,圈占绿地你们都没有看见么。难道瞎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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