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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民政局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不执行郑州市政府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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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5:1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2-2-29 15:24

中原区民政局不执行(郑政文【2009】108号)的规定、中原区民政局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不执行(郑政办文【2010】44号)的规定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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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30 10:55: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据了解,中原区民政局已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后报中原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统拨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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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hsl  在2011-11-30 12:0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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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1-30 10:26: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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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地板
发表于 2011-11-30 10:28: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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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30 12:14:09 |只看该作者
可是我向中原区社区指导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中原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保费归中原区民政局管,中原区民政局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在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后报中原区民政局财务部,由中原区民政局财务部统拨至街道办事处。但没有拨2009年5月至2010年上半年的社保费。谁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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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6#
发表于 2011-11-30 15:20: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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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7#
发表于 2011-12-2 09:18: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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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2 12:38:25 |只看该作者
我在这里是向郑州市民政局投诉的,别人无人知道不重要,重要的是郑州市民政局知道。我自2010年7月以来向《郑州市政府网》上的【郑州市民政局】信箱和《郑州市民政局》网上的【局长信箱】投诉了无数次,早就说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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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2 15:56:3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依据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该文件自2010年5月10起执行。网民反映的社区居委会成员2009年5月至2010年上半年的社保费问题,不在该文件的时效范围之内。谢谢!

点评

hsl  还在(郑政文【2009】108号)范围内吧?  发表于 2012-3-1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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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2 19:44:38 |只看该作者
(郑政办文〔2010〕44号)不是规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从当选之月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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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2-5 17:45:09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于2010年5月10下发,其中确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保时间从当选之月算起”的条文,但是,该规定是指下一届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有年度限制,过了期限不予补办。感谢您的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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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2-6 18:06:58 |只看该作者
zzsmzj_admin 发表于 2011-12-5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爱的网友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 ...

怎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的规定不是指这一届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吗?下一届指的是哪一届?可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明明规定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的要予以补办,怎么你们却说不予补办?你们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谁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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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2-7 12:40:22 |只看该作者
zzsmzj_admin 发表于 2011-12-5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爱的网友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 ...

请看郑州市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您好!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在郑政办文〔2010〕44号中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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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2-7 13:35:09 |只看该作者
zzsmzj_admin 发表于 2011-12-5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爱的网友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 ...

再请看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的答复: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十二款“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该《通知》生效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2010年5月10日以后执行。同时,第三款“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保时间从当选之月算起,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确因工作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其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各区或街道办事处承担。”又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保的起始时间做出了规定,是从当选之月算起。结合这两条规定,《通知》明确的参保人员应该是2010年5月10日以后,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并且《通知》第十三款还对补缴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规定,2010年5月10日以后,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因工作原因未及时办理的,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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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9 14:58:1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民政局怎么一直不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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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3 18:05: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民政局怎么不答复完就结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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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5-6 13:24:41 |只看该作者
理屈词穷,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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