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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的物华集团!谁能给我们小区的业主维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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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7:46: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5 14:56

我们是郑上路42号小区物华城上城的业主(备注:小区的原名是金源城上城,物华集团一直套用北京世纪金源的名义进行售房,后被世纪金源给告发赔款、登报道歉后,今年被迫改名叫物华城上城的)。

我们小区与2009年12月31日交房,当时的开发商物华集团在售房合同上约定交房后360日出备案(正规的购房合同上是60天备案),至今已逾期两年了还未见到,据说近期已办出来一部分(还未正式通知领房本,估计是顾虑补钱太多,逾期违约金太低,引起集体民愤)可是让大家伤不起的是居然要补8000甚至30000的面积差价,可开发商推脱两年才给我们办房产证的违约金居然是400多一点儿!

后来一看购房合同,连呼上当了。开发商的格式合同是个坑,坑爹呢。小区782多户业主居然用了几个合同版本,房本逾期违约金有总房款的1%,也有总房款的0.1%,被坑的是,居然没写逾期多久,意思就是逾期一天赔这么多,逾期一年、十年、五十年、都是这么点违约金!那怎么能约束开发商积极主动抓紧办理房本呢,房本对于我们来说牵涉的事情太多了,小孩上户口、上学、考驾照、签档案等等一系列的,没有约束的合同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条款约定我们买房时,30天内需要把首付交齐,违约金是按日赔付中房价的1%,按日啊!可开发商给我们房本超过期限的话也就是一次性补偿总房价的0.1%,也有一些是从0.1%到1%不等的,坑爹呀!更坑爹的是按面积买的(由于只有有几家是按套买的,不牵涉到面积多退少补),每家都要补1--6平方不等的面积房款,这个多出的面积是实际测量多出的还是开发商和房管局躺在大酒店房间拍脑子随便写的呢?我们不知道。反正我们知道的是,我们的房子从来没有听说被房管局测量队的人进来量过,闭门造车呢!所以坑爹啊坑爹啊,我们小区业主想组织讨个说法。

物华集团把开发商的奸诈、阴险、无赖形象直接演绎得淋漓尽致,登峰造极!谁能帮我们维维权啊?!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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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1 15:25:2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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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30 09:06:41 |只看该作者
唉,上当了,现在哪个房地产商不骗人啊,下回买房前看清楚合同啊,合同不合心意不要签,所有合同上没写的东西都是空的,千万不要相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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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30 14:56:18 |只看该作者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作为社会的一个普遍的不公平现象,这种问题已经不是发生一次两次了,我就不信这个社会的“相关部门”不知道?!发现问题不去处理是一个问题,但,吃着监管的饭却发现不了问题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啥是监督?啥是权利?没有权利的监督只是一个摆设,没有监督的权利永远也都是一纸空文!一个连业主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的社会谈何文明,更不要说如是群体你们“相关部门”是如何尽职尽责的了。建议:仅仅是建议,建议那些尸位素餐的公仆大人和官老爷们能早日透过空调室内窗外的阳去晒一晒自己早已缺失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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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30 15:24:44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看看这个广东的案例,或许对我们有启发:
广东的一个案例这样约定,开发商确实办证延期,延了200多天,小业主要找开发商找一个说法,就要求承担违约金,他这个违约金开发商一算,愿意给你违约金。按照房价款的0.1%算,就一次性解决了。小业主就不接受,你延了200多天就0.1%,比如说购房款总价是100万,延一天是0.1%还划算,如果你延一两年还是给0.1%就感觉很不公平。最后双方就协商不下来,官司就打到法院,小业主就没有按照和的约定,要求按0.1%支付。而是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开发商说冤枉,原来不是说和有约定就按约定办,没有约定就按法律规定办。现在是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0.1%是多少,一次性给。这种情况发生以后,最后法院处理就是0.1%低了,虽然合同有这样的约定,但是从整个合同的条款来看不对等,购房人延期付款是按每天的万分之1.5给人家算的,而开发商延期办证不是按天数,是一次性算,显然人家就输在了起跑线上,就不对等。法律讲究公平,条款讲究对等原则,由于情况不对等,虽然合同上约定了这样的情况,违约金过低进行调整。所以最后法院支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来计算违约金,我们认为这个计算是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也符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新闻链接:cq/news/0/272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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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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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5 16:12: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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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7 11:42: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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