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对于您的买房经历,我们感同身受,个别开发企业在经营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营销方式不当和服务不周全不到位的地方,给业主造成了不便,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我局十分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到的两个问题中,关于贷款银行一事,可以自行选择银行也可以由开发企业指定银行,关键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由于目前信贷持续收紧,贷款难度确实比以前要大,银行方面的附加条款也应运而生,对此我们也不赞同,我们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和金融系统进行过协调沟通,但成效不大。
关于契税滞纳金一事,需要看延误的责任在谁,原则是:谁造成的,谁承担责任。希望网友提供更翔实的资料。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会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将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置业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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