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位于黄河路71号院锦荣阳光都市小区。 2010年4月锦荣阳光物业被赶走。山水物业接受。后来小区的每个电梯间都出现了广告牌(三张);每个电梯等候间也出现了广告牌(两块),小区内公共道路也被划出一个个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按照《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此收益应纳入维修基金账户,但至今没有,后来电梯的排风扇坏了,让物业维修,但他们置之不理,把楼顶电梯间的窗户打开,让通风透气。 后来电梯小毛病不断。一天不知电梯间停多少回。问山水物业,回复说电路板坏了,要动用维修基金,让大伙签字,大伙没签。2011年7月下场大雨,雨水进入电梯室,把电梯的一个零部件淋湿,造成短路,电梯彻底坏了,山水物业又让业主签字,业主没办法,只好签字。 这明明是山水物业维修不善造成的,责任在山水物业,为什么让业主来承担,钱华了电梯也没修好。我们的维修基金那里去了?至今电梯间灯不明,排风扇只有一个能用。 直到山水物业2012年撤,问题也没解决。不得已在此投诉,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