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符合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其中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您还可以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7883357咨询。感谢您对郑州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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