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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PAMA高物业费和高车位费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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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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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8 09:3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8-8 15:42

我是广汇PAMA小区的一名业主,前段时间小区贴出通知说自2012年8月1号起,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将不得把车停放入地下车库,必须购买车位才给通行证。后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又出台了车位租赁方案,每个车位每月租金是480元,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一下此事,车位租赁价格凭什么物业定多少就是多少,难道没有人管了吗?480元/月的价格也高得太离谱了吧。
谢谢辛苦的管理员!


补充内容 (2012-7-30 17:49):
小区物业费是1.88元/平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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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8 09:59: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广汇PAMA小区有关收费的情况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广汇PAMA小区大部分业主未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汇PAMA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局已责成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金水区物价局办理相关物业收费手续。广汇PAMA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另据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产权人具有处分权。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逆水行舟  为什么不公开核准的广汇PAMA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让群众监督?  发表于 2012-8-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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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8 15:32:08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贵局的回复,关于物业费的事情还请贵局落实督办。另,回复中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产权人具有处分权。”这是啥意思?是不是说如果物业把车位租赁价格定在480元/月,也是合理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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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8 15:49:06 |只看该作者
车位费太贵了,随意定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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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8 15:57:22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的问题,1.88一平方也太贵了,2010年收费的时候拿新房钥匙要挟,2011年收费的时候拿房产证要挟,今年直接不交每天要交千分之几的滞纳金,请问一个物业公司有权利收滞纳金吗?还有车位费,一个月480,真心交不起啊,贵的真有点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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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8 17:18:50 |只看该作者
那是说他们以前收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都没有许可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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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9 14:52:09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一些业主在停车场乱停乱放,许多业主车辆被擦伤碰损,建立规范安全的停车场制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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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14 15:12:44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贵局的回复,关于物业费的事情还请贵局落实督办。另,回复中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产权人具有处分权。”这是啥意思?这个问题请领导给解释一下,地下车库他们有权买卖还是有权租赁?租赁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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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0 15:15:00 |只看该作者
等待领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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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8 15:1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广汇PAMA小区收取物业费和机动车地下停放服务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分三期,其中一期楼号为7、8、9号楼,共518户,于2008年8月交房,二期楼号为1、2、3、4、5号,楼651户,2010年6月交房,三期未建。一期部分业主在购房时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二期业主全部在购房的同时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管理费按1.88元/平方米.月收取。鉴于这种情况,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汇PAMA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金水区物价局已责成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区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2.关于机动地下停车服务费的问题。据局公用处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小区负一、二层用于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标准产权人可以自主定价。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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