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柿园水厂东围墙位于柿园村第六村民组,西环西侧。
2011年4月份,自来水公司与柿园村因东围墙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在郑州市政府督察室与西流湖办事处见证下,郑州自来水控股有限公司与柿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由土地部门对柿园水厂厂区东围墙进行勘界,如柿园水厂东围墙占用柿园村土地,郑州自来水公司按照政府规定标准进行征用补偿,并在土地部门勘界过程中,郑州自来水先期支付柿园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柿园水厂厂区东围墙占用柿园村土地,先期支付的壹拾万元整从征地款中的抵扣;如未占用柿园村土地,柿园村委无条件退还先支付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11年4月13日,郑州市政府督察室协调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来水公司、柿园村及西流湖办事处由郑州市国土局安排测绘工作人员对柿园水厂土地边界进行现场测量认证,自来水公司确实超占土地。(市国土局回复复印件附后)
按照郑州市政府督察室处理意见,经办事处协调,柿园村与自来水公司多次商谈土地征地事宜,自来水公司表示先用后征,柿园村六组与群众代表协商,但群众的态度很坚决,必须先谈好相关征地事宜,才能占用此地,尽管我们做了多次工作,但最终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我们采取强制措施先让自来水公司东墙恢复,很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形成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群众的利益,也为了自来水公司尽快恢复东墙,不影响水厂职工冬季供暖,下一步西流湖街道将配合上级部门一起尽快协商好相关征地事宜,使自来水家属院及柿园水厂尽快恢复供暖。
另:“先谈征地事宜,再占地。”是柿园六组村民代表的集体意见,并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的村霸行为。
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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