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房管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第一、网友反映“交房时开发商未提供两书。”经调查,郑州利民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富侨花园项目,于2010年10月30日交房。当时,只有少部分业主得到“两书”,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其内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使用说明书应当附有房屋品质状况,并明示房屋合理使用方法。”因此,我局于2011年12月2日向郑州利民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附有复印件),整改期限为七天。逾期不整改,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网友反映的“现在房屋漏得这么厉害,装修过的房子损失算谁的?”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保修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因维修房屋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该网友咨询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鉴定其房屋漏水问题的原因。
希望网友以后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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