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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证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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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7:24: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现年57岁.2007年失业,2008年自主创业,2009年办了优惠证,开始享受自己缴纳统筹的补贴.现在叫把优惠证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我拿着换过的证去市社保返还统筹窗口问,他们告诉我: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后面的"就业援助卡"一页上盖章.我就由社区到区里问了有关人员,你自主创业是就业啦,就业援助卡只针对现在失业人员来说的.
    如上所说我不能再享受社保补贴啦,可办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时不就业是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现在为何就不能享受呢?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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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3 18:01:54 |只看该作者
有回复了吗    急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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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24 08:52: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人社就业[2011]14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正在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截止2011年底,享受社保补贴的剩余期限不足半年的,可继续享受到期限届满;超出半年(含)的,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继续享受,计算时间仍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前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仍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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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4 10:31:1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我的情况已说明清楚,能不能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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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2-24 11:02: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可先到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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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24 14:47:39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们金水区主管人员说我属就业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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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24 15:32:30 |只看该作者
(2011)14号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请问:上述人员是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吗?也就是说上述人员是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对吗?可2010年7月去大学路社保办事大厅办理2009年度返还统筹金手续时,如果没有自主就业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啊,那又如何解释呢?
现在我们自主创业啦反而又不能享受社保不贴啦吗?
请领导部门慎重考虑解决我提出的问题.联系电话: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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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10 21:10:31 |只看该作者
社区一律办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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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9#
发表于 2012-3-17 10:14:34 |只看该作者
活一天 算一天  不要希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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