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君子中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恳请房管局保障广厦一号楼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Rank: 1

17#
发表于 2011-12-2 09:42:18 |只看该作者
原本是觉得买了房是件幸福的事情:别人买房幸福了,但是我倒霉催的买了郑州广厦的房子,
下一步就是退房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8#
发表于 2011-12-2 10:03:34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市委市政府帮助下我们普通市民吧.
我们相信新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可以及时维护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不继续被恶意侵害!
我们静待佳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9#
发表于 2011-12-2 10:20:03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职责是什么呢?老百姓受骗了就没办法维权了吗?难道真的是。。。。。。。。。?
期待房管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代表政府)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0#
发表于 2011-12-2 10:21:34 |只看该作者
买了广厦的房,每个月微薄的一点工资,既要供着房贷,又要租着房子,还要养家糊口,原本以为很快就要交房,勒紧裤腰带,这样的日子还怎么过?无耻开发商,没有任何信用,霸王条款,欺诈业主,签合同时就没有给留时间看,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还我们公道!我一个单亲家庭,养两个孩子,咋过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1#
发表于 2011-12-2 10:22:18 |只看该作者
广厦合同赔偿的日标准竟然为“十万分之一”,这么低的标准仅仅是同地段,同等房产租金的十几分之一,由于广厦不能按期交房,却要我承受延期带来的损失,这公平吗?这下延期八个月,八个月的租金抵上我半年的工资了,我真的活得好累啊,辛苦半辈子攒钱买套房子,希望能结束漂泊的生活,却没想到如今,钱付了,我却无法按时得到自己的房子,交着贷款还要租着房子住,违约金少的可怜,这对于违法的广厦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低的不由自主的都要违法! 我好可怜啊,儿女要养、爹妈要活、自己吃糠喝开水就算了,还连累一辈子为自己辛苦的爹妈,耽搁年幼无知的儿女,相濡以沫的妻子也跟着受苦,都是这个房子,这个开发商,这个丧尽天良的广厦!
房管局在此事的处理上一定意义上代表了政府,一定要为我做主呀!为700多户业主做主呀!
此事不处理好,让我们如何向家人交代?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2#
发表于 2011-12-2 10:22:24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市委市政府帮助下我们普通市民吧.
我们相信新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可以及时维护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不继续被恶意侵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3#
发表于 2011-12-2 10:26:09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主管部门管管郑州广厦这个无良的开发商,通过预谋延期交房这件事,才知道以前与26中的事,民愤太大!!!查查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搞得的许可证???是否存在行贿、偷漏税问题???拖欠工资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4#
发表于 2011-12-2 13:09:11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5#
发表于 2011-12-2 16:40:03 |只看该作者
广厦业主遭到人身安全威胁,“你敢走出这个门你试试!”
thread-4236-1-1.html

有视频,有真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26#
发表于 2011-12-5 11:45: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厦城市之巅项目,位于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该项目于2010年6月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9月初对外开盘销售,11月开始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由于此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设施均需增大容量,尤其是居民用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公司正在加紧施工,现已大部分落实,争取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

点评

1#楼  怎么所有的回答都一样的呢!是政府管开发商,还是政府听开发商的,我晕了。出现这种情况放任不管,实施领导任责制,就会下台了  发表于 2011-12-6 11:20
我的血泪  我们要求广厦给出详细工程计划进度表,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签字保证准确的交房日期,违约责任提至目前的50倍以上  发表于 2011-12-6 11:01
我的血泪  政府和主管部门也同样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疏于管理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们只想尽早拿回我们的房子,别无他求,望主管部门能够作为第三方调解  发表于 2011-12-6 10:59
我的血泪  由于这种种原因,导致了目前的这个结果,广厦该负有最大的责任。但它却拿霸王合同把自己的责任推到最低,请问,这公平吗?  发表于 2011-12-6 10:55
我的血泪  预售证是我们对项目信任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没有许可证,我们根本不会签合同,也不会存在现在的纠纷。  发表于 2011-12-6 10:53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7#
发表于 2011-12-5 13:25:14 |只看该作者
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早去干什么?4月30日就能满足?

点评

我的血泪  政府和主管部门也同样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疏于管理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们只想尽早拿回我们的房子,别无他求,望主管部门能够作为第三方调解  发表于 2011-12-6 10:57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8#
发表于 2011-12-5 14:52:19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榕树公馆的业主,我非常愤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9#
发表于 2011-12-6 10:54:56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榕树公馆的业主,我非常愤慨! 5年多了.还是无法交房,既然交不了房?为什么还要期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30#
发表于 2012-2-2 09:50: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广厦一号楼霸王合同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厦•城市之巅项目因延期交房问题,该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三、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1#
发表于 2012-4-16 17:15:17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2-4-13 14:12: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交房条件。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6 21: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