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应聘到郑州市一所小学的教师,有正式编制。2000年大学毕业,开始在老家工作,是事业编制。我老家没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原来的单位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郑州市社保中心要我补交4万多元的养老保险,说是要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补交。包括个人的和单位的,都要我交!!!!我已经调出来了,原单位不可能给我交单位部分,所以都要我交!!!!!
社保中心回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规定,工作人员跨筹集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新的保险机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调入本办法实施范围内时,须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按政策办,这个我理解!但是,《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并没有规定要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单位的部分,为什么非要个人补啊???要知道单位的部分要占90%,我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
我来到郑州市,为郑州服务,为什么郑州市不能为我交单位部分呢???
既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不过只转移个人部分,为什么我不能只补交个人的部分呢???
这种政策不衔接的问题,为什么都要让我个人承担呢???请问有什么依据????,难道“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事在21世纪的和谐社会还要天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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