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双方对簿公堂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称两个证都合法 河南新密市区居民张秋荣称:2000年10月,她以6万元现金通过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房产开发商)购置该市文峰小区内18号楼五楼西户一套四室两厅,并持该公司提供的所有办证手续前去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办出“新密房权字第0026631号房产证。 1998年9月10日,谷金勇通过施红伟(此人系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员工,已离职)提供的一张房产空白交易表,在公司和现房主张秋荣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管所关系再次顺利办出同一套房的第二个房产证.户名:谷金勇(注:该房产证办出后没有证号、没有现场测量房屋布局图纸,后来因法庭要求提供证件时临时填写 证号为:“新密房权字第0016991号”),并且房产证办出日期显示是1998 年 9月 10 日,比张秋荣办的新密房权字第0026631号房产证填写的日期早2年。 张秋荣得知后,迅速将情况通过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开发商)反映给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时郑州金汇房实业总公司以从没有卖给谷金勇房为由把谷金勇起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以维护现在房主张秋荣合法权益。结果法院以只要房管所盖章的证都是合法的为由,判决谷金勇胜诉。由于施红伟在1998年3月在该房产开发公司干过,通过工作之便留存一张盖过公章的交易表,1998年9月他通过打牌认识谷金勇,因为还谷金勇赌资故意给他一份交易表并让谷金勇给其出示一份收据,两人合谋通过非正当渠道将此套房办出第二个房产证。此后,谷金勇又以郑州金汇实业总司不让自居房屋,不承认房产证为由将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再次胜诉。无奈,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以房管所违法办证为由将房管所起诉,结果又败诉。 由于上述原因,现在一套房拥有两个房产证,先前以合法手续办出房产证对的 张秋荣在此套房内已居住10年之久,并且居住期间所缴纳的水电费、卫生费、等均显示张秋荣名字,2003年2月19日,郑州金汇实业总公司上级行政主管领导施绍英出示一份证明显示张秋荣房产属合法购买所得,谷金勇持有房产证属于诈骗所得为证。据律师提供资料显示谷金勇办证后多次将办证相关档案显示面积和图纸涂改,前后不照,变更提供给法庭,欺骗法庭。 2012年7月15号,谷金勇指示人在房屋内无人的情况下将房屋防盗门更换,造成张秋荣无法居住,房屋内所有财物等无法使用,无奈,只有通过上访至新密市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可是几年来,多次上访曾多次现场被接回新密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内部协调解决。至今无果。在此期间,张秋荣历经各种困难,四处奔波于开发商、房管所、法院之间,却被相互推诿、扯皮、从不解决问题,并花去了大量精力和资金,现已无处居住、无法生活、无力讨回公道,只有求助于媒体能给于帮助,维护我们合法权益,使我们早日讨回我们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购买的属于我们自己的一套房并赔偿我们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反映人:张秋荣 2012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