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同志:12358打了一上午也打不通,二七区物价局67412358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只能投诉在这里。
《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物价局批准的文件,第六条规定“郑州市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
本人于8月13日就诊郑大一附院,将车停放于地下停车场,晚8点10分左右停入,9点10分左右驶出,提供住院押金条后仍收取7元停车费。给出的解释是:超过9点一律正常收费。9点前的2元,9点后夜间的加收5元。而该院地下停车场公示牌上写的是“患者凭当日票据可免除当日停车费”,并没有进行其他公示,本人认为这7元收费存在欺诈。
8月14日下午6点15再次停入,晚7点30驶出,提供住院押金条和14日当日住院消费每日清单,工作人员不认可,再次收费。请问这与《管理办法》精神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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