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龙湖镇“安联11公里”小区办理房产证一事,经了解后得知:
“安联11公里”小区目前还未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联11公里”小区现还不能提交上述第5项必要材料,因此暂不能对该小区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办理。待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凭“初始登记证明”和相关购房手续到房管部门申请个人房屋登记,我单位会第一时间为各业主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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