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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高新区“腾笼换鸟”土地性质变更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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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0:1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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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时间

22132小时:1分钟

关于郑州高新区“腾笼换鸟”

土地性质变更的建议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蒋旭东,是高新技术开发区升级改造区内企业的一名员工。关于加快郑州市高新区改造,早日实现区域升级,我有一点建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郑州高新城建设的要求,郑州高新区正在全力推进产城融合、宜居宜业高新城建设,对建成区的传统产业特别是科学大道两侧进行升级改造、“腾笼换鸟”, 改变原来高新区多工业、商住以及配套产业跟不上,不适于城市综合发展的状况,重点发展高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打造西部璀璨明珠。改造起步区重点是对科学大道南北两侧(西起长椿路、东至引黄干渠)面积约1900亩的土地进行升级改造,将其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新兴产业之城、科技创新之城、现代商务之城、生态人文之城的核心。目前市政府也原则同意以上土地变性进行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涉及该区域现有工业企业50多家。部分企业了解政府新的规划要求后,积极主动表示愿意自我改造,在自用的工业用地上自行或联合高端企业发展商住、科研等项目。根据《土地法》规定,原企业土地变性经评估,企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协商与政府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郑政〔200512),市内五区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必须由政府收储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开发区参照执行,这一规定在高新区“腾龙换鸟”计划的特殊情况下会影响企业自主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1、这些企业都是90年代高新区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高新区发展经营了十几二十年,对高新区的发展环境较为满意,对高新区有一定的感情,为高新区及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不愿意搬迁;

2、企业土地使用年限不到一半,企业搬迁不仅要重新建设,还会中断生产,损失巨大,并且还涉及企业认证、职工安置等问题,再征地也有许多困难,没有主动搬迁积极性;

3、在高新区原建成区升级改造,企业土地变性需挂牌,原企业重新摘牌的过程复杂。如被其他企业摘走,原企业的职工和企业利益无法保障,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4、若允许企业自主土地变性,将自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娱乐等用地,企业按规定补缴土地差价,企业就有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企业会自己寻找出路,变被动为主动,避免了许多搬迁矛盾的产生。同时也不违背国家政策。

因此对于高新区升级改造、“腾笼换鸟”涉及的企业,我们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企业在满足高新城的总体规划前提下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娱乐等用地,为企业办理新的规划手续后。企业土地变性,不再挂牌,按协议出让方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样可能会减少或避免高新城建设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矛盾,使原有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安置有切实可行的保障,从而企业就会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推动高新城的建设升级改造。

不知妥否。

郑州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旭东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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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10:28: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我局正在调查,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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