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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民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就随意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买椟还珠”的视形式高于实质的逻辑,是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维的体现,其逻辑与思维与前些年视未婚同居为“非法同居”如出一辙。公民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同居生活,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只是没有结婚证这一手续,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而已,同居本身不是非法的。近些年,最高法院也取消了所谓“非法同居”的概念。同理,公民没有履行批准手续生育,不过是无法享受到各种权利,其生育本身并没有实质性违法,谈何用违反计划生育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案的焦点是:金水区环保局野蛮执法,先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再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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