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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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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多次从新闻及网络上看到,有些教育系统管理者在面对入学压力时,经常抱怨是因为小区开发商未积极配建中小学导致的。可《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教育工作的管理者应该抱怨谁一目了然。
请市教育局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
教育问题如此重要,为什么没有有效地措施来解决呢?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在工作中对没有积极配建中小学的开发商采取限制措施。教育部门协调推进此类工作的决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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