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9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市政府迅速将执法权、处罚权交给一线执法人员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09:2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2-3-5 15:29

对郑州街头的噪声污染,只要执法部门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处理几家,噪声污染很快就会得到解决。因为商店使用音响揽客是没有多大利益的,只是传统观念在作怪。现代人喜欢的是安静环境,而不是噪声污染。使用音响揽客实际是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请市政府、市主管部门迅速将执法权、处罚权交给一线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依法治理郑州街头噪声。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3-1 09:21:17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关注和监督,我们一定会请依法对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07:0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