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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8.29
地点:郑州市文博西路正弘数码公寓
当事人:正弘物业
事件:
正弘数码公寓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内乱设广告位,且广告收入,而广告收入从来不公开。有一次不经业主同意与一些商家合作在小区内搞演出活动,搞的整个小区的人都不能休息,根本就不是为了小区居民着想。小区内建设自行车朋花的本来就是业主的钱,建好以后业主不交钱还不让把自行车,电动车往里面放,一个月收费25元才让放。
真的没有人管他们了吗?业主的东西杂一下子都成物业公司的了?
补充内容 (2012-8-28 08:42):
我联系方式:15*******98
补充内容 (2012-8-28 08:46):
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自行车停车收费,规划上也没有车朋。
补充内容 (2012-8-29 08:18):
小区大门口本来是一个广场,现在也被物业公司划成收费的停车位,他们没有权力去把业主的小区公用地随意收费使用,如果他们用也得经过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