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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女方如何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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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 22:4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2-4-1 11:41

我今年60岁,丧偶,有一个男孩;五年前我和郑州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一女,丧偶,50岁,计划生育双女户结婚;现在女方无法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镇计生部门说是再婚后已属超生了。但我在河南人口网站看到最近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中说:“下列情况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4、再婚前符合奖励扶助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要求,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我们是符合这个要求的。现在如何保障女方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补充内容 (2012-3-1 23:38):
我本人城镇户口,住在金水区,今年60岁,丧偶,有一个男孩,1980年领了郑州市二七区革命委员会发的“独生子女奖励证书”;后来没有更换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年前我和郑州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村一女,丧偶,50岁,计划生育双女户结婚;并将户口转至该女户籍处。前几天本人单位统计60岁左右独生子女父母名单,准备享受政府即将出台的奖励政策,我去登记时办事人员说我再婚了就不能享受奖励,我又打电话咨询了你处,工作人员说再婚后没有生育就不受影响;我向本人单位说明了咨询情况,就用1980年领的郑州市二七区革命委员会发的“独生子女奖励证书”登记了我的名单。现在的问题是我还用不用再去管城区十八里河镇领取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领新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实在对不起,事情有些复杂,说的太凌乱了,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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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 17:06:4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相关精神,你们夫妇虽然符合“再婚前符合奖励扶助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要求,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规定,但女方未达到年满60周岁的要求,所以现在不能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根据《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薄;
(二)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电话:67883389、67883343。同时也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2012、3、2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八一九一  在2012-3-3 00:3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说明:女方所在地去年已实行满49岁每年奖励500元的政策,而镇计生部门说再婚后已属超生了,现在离婚就可以享受奖励政策。我已经考虑办离婚证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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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 14:26:0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奖励的1000元的新政策,看来很多人都弄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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