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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l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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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一号3号楼、四号楼违规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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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27 11:54:49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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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28 11:13:24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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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0-9 15:10:55 |只看该作者
转你打也的     越是说好话  你们越觉的人民好欺负   反正不决绝问题  还不如骂骂来的痛快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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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20#
发表于 2012-10-19 10:17:58 |只看该作者
劣质房,升龙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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