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刘集镇冯庄村、鲁庙村冲路拆迁,拆迁的标准如下:
1、每人包赔最多120平方米的房子,多于120平方则不赔偿。房子赔偿标准基本上是按照127号文进行的。
2、院内一切附属物(果树、花草、井、厕所、水泥地面、墙、沼气池等)不予测量,统一包赔4000元整。
3、每人赔偿45平米房子,每人可以再购买20平米的房子,价格为2100元每平米。
我要告中牟县刘集镇镇政府
1、郑州市发放的127号文,在刘集镇难道就是参考一下一般平房的赔偿标准,而其他的附属物赔偿没有一样是按照127号文进行的,如果可以这样那郑州市下发127号文又有什么意义。
2、4000元包赔院内一切附属物,太不合理了,那简直就是欺负人,随便粉刷个地坪4000元都不能弄好,我们其他的东西难道就要白送,百姓就应该这样奉献吗???为什么不按照127号文上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我想可能是刘集镇镇政府的人都吃不了这种丈量附属物的苦吧,受不了这种罪吧。你们是省事了,百姓可要被你们给坑苦了!
3、每人赔偿45平米房子,那是让住人吗?全郑州市那里有只赔偿45平米的!如果买20平米,每平米要2100元,你们拆我们的才赔偿120元-600元,难道我们的房子就不是辛苦干活盖起来的,就应该这样贬值。如果一家人都要买这20平米的房子,相当于一家人的房子被白白拆掉,最后还欠刘集镇镇政府钱。家被拆了,结果还欠政府钱,天理何在,烂命一条而已。
4、冲路所占土地一律不赔偿青苗费,现在百姓买种子种进地里都是路边捡的!
5、遥遥无期的等待,等待小区规划好,等待小区开工建设,等待小区建好,这样就可以入住了,你不考虑下百姓去那住,难道就靠你们给的200元过渡费吗?
我希望郑州市市委、市政府能帮帮中牟县刘集镇冯庄村、鲁庙村的百姓,让没家的百姓不那么伤心;让郑州市127号文真正落实下去;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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