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村,女,丧偶,今年50岁,计划生育双女户;女方所在地去年已实行计划生育双女户年满49岁每年奖励500元的政策。现在女方因再婚无法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镇计生部门说是再婚后已属超生了。我今年60岁,独生子女父母,丧偶,有一个男孩;五年前我和该女结婚,但我在河南人口网站看到最近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中说:“下列情况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4、再婚前符合奖励扶助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要求,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我们是符合这个要求的。现在如何保障女方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补充内容 (2012-3-3 17:57):
我本人城镇户口,住在金水区,今年60岁,丧偶,有一个男孩,1980年领了郑州市二七区革命委员会发的“独生子女奖励证书”;五年前我和上述计划生育双女户结婚;并将户口转至该女户籍处。前几天本人单位统计60岁左右独生子女父母名单,准备享受政府即将出台的奖励政策,我去登记时办事人员说我再婚了就不能享受奖励,我又打电话咨询了郑州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说再婚后没有生育就不受影响;我向本人单位说明了咨询情况,就用1980年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证书”登记了我的名单。现在的问题是我还用不用再去管城区十八里河镇领取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