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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就业人员 给郑州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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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4 16:34: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领导好:原凭郑州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社保补帖,现郑州市政府叫换成"就失业登记证"后,社保补帖就不能享受啦.关健是把下岗再就业作为稳定就业来对待。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05-21) 45条第(五)款规定: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现在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按上述所说,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原因是自主创业是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请问12009,我们凭当时发的优惠证并创业或灵活就业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现在为何又变得面目全非呢?

请问2,市政府文件和省政府文件为何不一致呢?

请问3比较稳定就业不能和稳定就业相混淆。难道社会安定也要比较安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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