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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卫生局医政科行政渎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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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0:3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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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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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7 16:18

请问登封市卫生局医政科:我们新登医院去年审证时,你们说医院已经解散,人员资质不全,不能再审啦,拒绝给我们审证,而同样的电厂医院如今也只有两名执业医生实际在岗,据说也已经有几年没有实际开展工作了,但他们抱着一堆假的(没有上班)人员信息资料去欺骗你们,而年年都能够审证过关。请问只有两名医生的医疗机构也可以称得上医院吗?实际上他们是不是连一个门诊部的资格也不够呢,卫生局相关科室这样把关不严,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们收受了人家的“红包”,从而把我们新登医院(没送红包)拒审,请卫生局领导严查这种以公谋私、侵权渎职行为,或者请登封市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还医疗法律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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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封市卫生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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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7 16:18: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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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2 09:45:09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卫生局长景淑真雷人言论

本月初,登封市卫生局长景淑真在市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谈到医疗纠纷问题时雷人言论让人目瞪口呆:

1、“正常死亡就是老人在家寿终正寝,只要在医院的死亡,就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就应负主要责任。”

2、“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都在欺负病人的无知,我发自内心的呐喊,要坚决为病人维权。”

3、“只要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当事人医生和科主任全程参加调解。”

4、“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就要赔偿,病人家属要钱就要给。”

我不禁要问问景局长:
我们医护人员的权益谁来维护?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要不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处置?
发生医闹事件,未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明确责任,就可以在法定程序外私了?
我们的医务人员天天胆心战惊、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工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医院就赔钱,赔到最后,不要把医院都卖光也不够赔么?一死人就赔,究竟还讲理不?
对于无法预料的结果是不应承担责任的。疾病是自身疾病造成的,如果这也算医疗事故的话,医院都会关门的,还有医生和医护人员吗?
医疗官司不管怎么样医生都有责,我看我们医生真是可怜啊!
景局长的雷人言论是极其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使有些患者认为只要一闹,钱财就到,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希望景局长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要公平、公正。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医疗风险,不但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承担,患者也应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整个患者群体的公平,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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