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凯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费标准问题。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凯田花园第一批购房业主共298户,全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应按合同执行。
二、关于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
根据省整治办、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办〔2003〕8号)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三、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
您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您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您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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