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锦艺国际华都业主须知不等于合同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在与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就有明确的约定。
一、电子监控(智能化)费: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业主签订了《国际华都前期物服务协议》,协议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智能化费用,即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并由业主签字认可。小区收取的智能化费用0.05元/㎡,是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 〔20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属于违规收费。
二、装修保证金: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收取装修质保金及装修许可证保证金并不是针对业主收取,而是针对装修单位收取,并非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一种管理行为,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与装修单位责任人、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已约定装修保证金及装修许可证保证金待装修结束后退还装修(施工)单位。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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