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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員三问人社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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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6:25: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0-15 15:17

郑人社就业[2011]14号文規定;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內累计在6个月以上;根据此規定.你虽然其它条件合格;但;你只要在12个月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就不算困难就业人員.就不能享受社保补贴;那么;请问人社局;12个月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就是比较稳定就业人員;您是参照的囯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还是参照的河南省的标准;二问人社局;如果不缴纳社保或12个月內累计缴纳5个月的社保.就不算稳定就业者.就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那么;社保补贴是采取先足额缴纳;再退还一部份的办法进行补贴的;你不缴纳,怎么返还;你就是缴纳5个月的,算不算足额缴纳,能不能返还5个月的补贴;三问人社局;12个月内只缴纳5个月的社保,才能享受社保补贴;这个做法是不是利于社保事业的发展;是不是真正的帮助了困难就业人員;是不是剝夺了'4050'人員享受社保补贴的权利;是不是离党的执政为民越来越远;请人社局给指条路,灵

补充内容 (2012-9-12 13:15):
活就业人員,是缴纳社保费还是不缴纳社保费,如果缴纳;就不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如果不缴纳;我们将老了无所依;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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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14 18:02: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点评

zzguojing  此问题牵涉到千千万万下岗失业人員的养老,请开听证会,广听各方意見,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員做件好事,实事;  发表于 2012-9-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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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9-24 18:21: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程序是:①申请人处于登记失业状态;②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公示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③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也就是说,必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然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申报社保补贴,申请人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不能被补贴的。
二、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就业促进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因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是人社部门的职责。
三、“4050”就业困难人员才能享受社保补贴。年龄达到“4050”只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之一,并不是年龄达“4050”就是就业困难人员。我市目前有2万名“4050”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政府投入7000多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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