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4年4月12号与升龙公司就中原新城E区观澜4号,签订购房合同,该开发商与今年7月25日强行交房。我们认为其交房与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不符:
1 交付条件、 起初开发商自认是他们自己出具的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在房管局投诉,房管局说2010年1月1日签订合同按<郑州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开发条例》执行,后业主与开发商座谈,开发商及其法务部门史主任确定是验收合格手续在质监站备案。而我们在质监站和建委查询,升龙公司观澜项目和学府项目都没在这两个部门备案。
由此对于开发商在7月25日强行交房,我们业主认为这是合同严重违约。
2 房屋交付质量、 其房屋质量应在符合国家强制要求的施工标准下,满足合同约定各项主体、装饰、设备等施工标准。
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大部分没有国家强制要求的卫生间止水带;飘窗没有国家强制要求的节能保温层;南户带阳台卧室都没有装暖气片;预留空调洞都没有做;卫生间都没有做国家要求必做的闭水试验;墙体裂缝、大洞、空鼓更是随处可见。等等质量问题,不符合交房质量标准,而且7月25至今,开发商并没整改完毕,大部分业主保修根本无人理睬。
请工商部门主持公道,还我们应得的权益保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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