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们是九龙城“龙栖尚都”一期业主,已于今年元月份在贵局办理了房产证。在贵局办理房产证时为开发商垫付了每平方米3元的交易费,回来后拿着贵局给九龙城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多次到售楼部找开发商要这笔费用,售楼部工作人员均以种种理由推诿脱延,时至今日两个月过去了,我们仍未能拿到开发商应该给付的这笔款项。恳请房管局领导协助我们,让开发商尽快的把这笔钱给付了可以吗?
另外,我们的房产证面积比较合同面积小了不足一平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实际面积结算”的约定,开发商是否应该在房产证办理完成的同时就面积不足合同约定的部分给予退款处理?
谢谢管理员!谢谢房管局有关领导!
九龙城“龙栖尚都”2 号 楼 403 1 号 楼 301 业主
补充内容 (2012-3-7 18:09):
原来的请求一直没有结果,不得已再发一次提醒房管局领导尽快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