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生委:
众所周知,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增加了一项作为第(七)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时至今日,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没有出台,我市广大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双独夫妻还在苦苦等待。此外,在此期间出现的意外怀孕、流产等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生理、心理、经济等损失,是不是又要老百姓来承担。
在此,恳请市计生委能够把“重在为民”落到实处,理解双独夫妻(特别是30岁中年双独夫妻)的愿望,及早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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