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收的装修押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物业又不能处罚,为何要收取押金呢?还有各个工人的办证费。难道不是费用吗?还有就是为什么是在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上收取的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我们的合同是包干制的,也不是按照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进行的收取的。为什么要核定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