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谈谈关于郑州市机动车行车问题,我有两个小小的建议,请你们考虑:
1.由于郑州市区单行道相对较多,司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很难分清前方路口左转或右转方向是否为单行道,只有看地面路标行车,但在有的路口,由于道路正在维修养护中地面没有路标,或者有路标,而按照地面上的路标行使反而会导致违章行为(比如地面路标有左转标志,而左转后却是误入单行道被电子眼拍到等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本人建议,可以考虑不去处罚司机,我们应该考虑: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若让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合适吗。所以,我建议,在每个单行道路的两端都要设立显著的标志,即设立可以行车或者禁止行车的标志,对于路标设置不完善的地段,暂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等(因为责任双方都有)。毕竟,我们设置路标的标志目的是构建和谐的郑州交通环境,而不能让善意的司机无意违章而被罚。
2.机动车行车违章被电子眼拍照后,能否把拍照的违章图片上传于网上供司机对照,也免予争议或者免除了司机去申请复议的路途劳累,而且增加了郑州的交通压力,当然,考虑到为了防止机动车所有人私人信息被无端泄露,可以采用实名制凭身份证登陆,仅供个人查阅。另外,对于机动车违章电子眼拍照后,处罚的标标准是否一定要按照最高额处罚?交法还有个处罚的空间,电子眼拍照属于简易程序,更不合适按照最高标准处罚,可以找个合适的处罚额度,比如首次违章?一天或一定时期内多次违章等,如何处罚等。标准可否细化点?
补充内容 (2011-12-7 22:29):
对于这些不成熟的建议,请考虑,我的建议,给您添麻烦了,多多包涵。构建和谐郑州,打造畅通郑州,人人有责。祝您工作顺利,天天幸福!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