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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应居民楼开饭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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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0:1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金水区郑花路59号居易国际广场5号楼业主,现在向您局反应一个问题,我们5号居民楼上2层平台开饭店,人员混乱,卫生环境恶劣,而且使用的煤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我居住在此非常担心我们的安全,这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做工作,仍然没有改善,我曾向金水区执法局等部门反应,但直今无人来管,所以特向您局反映,希望您们能够重视这个事情,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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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2 18:05: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利用居民住宅开设酒店公寓”问题我单位已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接到网友《强烈反应居民楼开饭店》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证该区域内有百味香滋补烩面馆、温馨快餐、川妹子小吃、鲁豫飘香汤面手工水饺、丫头小香厨、武汉热干面、川香园新面通、兄弟水饺、张伟面馆、马记米线混沌馆红太阳餐馆、荀氏家庭水饺12家饭店,上述饭店均没有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以及营业执照等。依照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郑证照联【2010】1号文件“《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三条的要求,我局已将上述12家饭店抄报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该单位依照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郑证照联【2010】1号文件“《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七)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规定,由该单位依法处理。
    建议网友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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