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行驶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07年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如警用摩托车)外,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道路内行驶。2009年1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我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虽然摩托车有价格便宜、操控灵活、出行方便等优势,但其车速较高、安全系数低、交通违法率高、安全隐患大。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无形中增加了道路交通冲突点,增大了交通压力;再加上噪音污染、尾气污染等问题,摩托车已不适应现在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的需要。因此,我市将“禁摩”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写入《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强制执行。
据市交巡警支队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大、中型城市中,已有94个城市实施了“禁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