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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不让停车,修它干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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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21:5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0-16 10:19

      金水区普庆路北苑家园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系人防工程,现在以每个1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如果租赁,每月租赁费管理费加起来三百上下,业主难以承受,现在偌大的停车场空空当当,地面停车拥挤不堪,消防通道完全堵死,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过问?
      另外,本小区楼顶业主私搭乱建情况非常严重,甚至个别业主在顶楼又加盖两层简易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进行查处.
      存在这种情况的小区很多,无论是从民生角度,还是节约角度,停车场的空置都是荒谬的,开发商仅是房子已经是赚的盆满钵满了,也理应担负一些小小的社会责任,我们也相信,只要政府愿意管,没有什么是管不了的.
      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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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4:23: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小区私搭乱建问题建议您向规划局反映。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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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28 11:35:06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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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29 09:20:02 |只看该作者
停车难,开车难。买个车容易,这个矛盾是政府的事也是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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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0-10 10:14: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的相关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前提下,平时投资商享有管理权和受益权,可按规定通过出租等形式满足业主需要,并可按双方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网友所述,北苑家园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地下车位,平时由投资商租赁给本小区业主使用。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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