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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郑州文广新局要违法执法越权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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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11:11: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文广新局

处理时间

2013-4-10 15:52

为使您的投诉更快得到处理,请您详细输入您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并将您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消息形式发给心通桥小秘书,谢谢

为什么郑州文广新局要违法执法越权执法

根据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和国务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并不是网站。郑州市文广新局官网公布的《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事项(共157项)文化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 》执法项目中根本没有对网站行政执法处罚的内容。《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以上五项内容和法规均说明被告郑州文广新局没有执法互联网网站的权利。

我们《今日河南网》是通过工信部门合法备案的网站,备案号:京ICP09057855号,不是什么报纸,也不是什么刊物,是实实在在的合法网站,更谈不上与记者站沾边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第一,我们没有记者站标示;第二,我们的合作单位也是网站而不是纸媒或报刊;第三,我们所有工作人员既没有从事新闻业务;第四,我们没有以曝光名义相要挟及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五,我们网站一不涉黄、二不涉赌只有爱党、爱国、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信息,有何过错;第六,《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哪一条规定让你们查网站?

被告郑州文广新局称:“公司负责人卢建立自述该网站没有任何证件,没有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备案。”被告在信口雌黄,我什么时间自述《今日河南网》没有任何证件啦?被告这样讲证据何在?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要到你们哪里备案,你们的备案程序是什么给我们讲讲?被告知道备案程序?况且我们申报备案网站前后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整整跑了五个多月,首先经过国际互联网域名、接着经过接入商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备(京ICP09057855)、备案通过后有接入商分配IP地址、然后建立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监控的服务器等一系列过程,这一系列的过程需要程序和时间,在这个一系列过程中你们郑州文广新局一个字也没有出,一个手续没有办,互联网怎么会在你们那里备案哪?可笑!全省几十万家网站在你们那里备案的有几家,你们能给人家批网站吗?请问你们批了多少家网站?你们这些执法犯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为所欲为的行径怎能让人民群众信服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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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0 15:29:05 |只看该作者
楼上在本版中同样内容数次发贴,在此统一回复:此事件已经按照司法程序解决,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答案,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应尊重法律的判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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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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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9 11:55:24 |只看该作者
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根本没有执法权,丢尽政府脸面,法庭上哑口无言,无理狡辩,又放不下官架子,活动法院发回重申,拖延时间,到头来必将负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我们坚决和一切不法者斗争到底。还要给十大代表发公开信,看看正义的力量大,还是邪恶的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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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9 12:04:42 |只看该作者
如果理不亏,他们为什么,连一个回音都没有呀?大约不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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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9 12:09:54 |只看该作者
《中原网》,是不是,你们郑州市文广新局批得,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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