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也是经适房的准业主,物业费也是随合同签署的,执行的是物价局所谓的市场调节价,目前1.5元每平方,虽然没有凯田花园、同汇小区的1.7高,但比很多高档社区的1.1的物业费已经高出不少了,为什么住着经适房却“享受”“高档”的物业费,我们怎么没怨言?!
看看物价局是怎么回复的吧,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凯田花园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应按合同执行。
言外之意就是:那是你们签过合同的,我们也没法。听起来好像你挺委屈的。众所周知,经适房是政府为我们低收入者提供的一项福利住房政策,我们苦苦等了六年才等到选房签合同,合同中就这样规定的,你爱签不签,我不签合同选房资格就没了,我要买经适房就必须签合同,物价局你这样说不是强人所难啊,你说我该怎么办?
按说经适房的物业收费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何现在高档物业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而经适房却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欺负我们买不起房吗?你们物价局不应该审核把关吗?让我们低收入者住着经适房却缴着“高档”的物业费,你们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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