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答非所问呢?请问付琦、余蕊、孙念勇和2010年7月“补选”的一位委员是华山路社区居民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原政办【2009】11号)规定的选民资格吗?符合(郑政文【2009】108号)规定的社区工作者任职资格吗?连华山路社区居民都不是、连选民资格都不符合又是怎么被选举为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连任职资格都不符合又怎么能担任华山路社区工作者?是不是违法违规?
难道华山路社区没有居民了吗?只能任你们三官庙街道办事处违法违规地往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安插自己人、控制华山路社区居委会的人钱事、吃华山路社区居委会的空饷、侵占华山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财政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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