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jun263 :
您好!目前,安置房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主要根据房产证上房屋性质确定,如果房屋性质是商品房的,不需要补缴;如果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的,需要补缴。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和差价款缴纳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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