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金水区君悦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君悦城小区由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0年8月份竣工交付使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一直处于销售状态。因尚未销售完毕,该公司2012年7月29日暂时委托郑州隆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进行有偿使用,使用费用为400元/月,其中物业管理费35元,车辆使用费3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停车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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