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业园区是按照国家鼓励促进创业而建立的吧,说免受场地租金,现在变相收费,起初说钢架房不收押金,后来说收5000,现在说收3000,我请问:主管单位是哪,总是说领导说现在交3000押金,签合同,不交走人。大家就是没钱才来创业,现在想收多少收多少,就是一句话,领导说的,他们口中的领导是谁,哪一个,叫什么名字,在那个部门,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押金,押的什么东西,我们不到10平米的钢架结构房,空房,什么东西也没有,就收押金3000,这个依据在哪,不要说主管单位是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我知道主任陈朝林,他们口中的领导该不会是陈主任吧,当时开会主任说的天花乱坠,政策多好现在实际情况是先把你骗来,再收费。不同意,违反规定劝退。园区是人社局建立的,园区归人社局管吧,咱们人社局是否知道收的押金3000,还有现在让交押金签合同,合同明明都是霸王条款,什么都是园区说了算,还错别字成堆,不要再说打他们电话67188011,我就问人社局知道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打算管,如果不打算管,我就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再不行,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国家鼓励创业,本来是好事,现在下面的却变相收费,我们入驻园区,是响应国家号召,不是园区或者就业指导中心照顾我们,才让我们入驻,园区拿我们这些项目向政府申请资金,然后自己滥用资金,现在有了巨大漏洞,叫我们交押金填补,说交5000,有好些人都走了,现在就说3000,有人已经走了,本来就是政府公益项目,园区却依靠政府乱收费,合同上的章也是郑州市创业园区的章,为什么不是创业中心的公章,这些押金又收到哪里了,一说押金就是公共设施,哪些公共设施,再说公共设施他们工作人员没有用吗,为什么算到我们头上,这还不是乱收费。没有列表,没有清单,没有任何项目,更没有做到清晰收费,这样的合同,实在是没见到过。回头不是园区想收费,随时都可以收吗,想怎么收怎么收,到最后退押金的时候说门坏了,空调坏了,灯坏了,3000扣完了,我们还没地方说理了,他们不讲理。合同上净是他们的权利,我们的义务,明明应该是他们服务我们的,是他们的义务,我们的权利才对,现在应该立即停止收费,把合同相关条款解释清楚,及时修改,做到大家权利义务对等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