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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能用配偶的公积金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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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7:2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2-11-5 15:52

我原来以个人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在等待房源期间结婚了。我本人没有公积金,但是配偶正常缴纳公积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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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5 09:37:38 |只看该作者
       您好,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的规定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缴存人是您爱人,购房人是您,您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果缴存人、买受人、借款人都是您本人,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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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ericding999  在2012-11-6 10:1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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