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08年郑州市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将热力经营企业管理的公用热交换站维修费用计入供热成本,热力经营企业不再价外收取公用管网维修费。
部分小区内的热交换站、公用管网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照《物权法》、《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共有人共同负担。
为保证供热质量,如确实发生维修等相关费用(材料与人工费用),由产权方(业主委员会或单位后勤)和维修方(物业或维修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大修能否动用维修基金,小修能否从物业费中支出,还是大家分摊等)。公用管网维修产生的费用是可以收的,但账目一定要公开、透明,百姓缴费也缴个明明白白。
二、情况调查
经走访卧龙花园物业公司了解,卧龙花园有24栋楼870户,2002年、2005年分2期入住,住户涉及检察院、工商银行、外国语学校等多家单位。中原环保公司、热力总公司2家热力经营企业分别对部分建筑进行供热,现小区用热率仅有50%。
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宣传和公示,更好地为业主做好服务,保证今冬家家户户用上温暖舒适的暖气。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热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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