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毁尸灭迹 我的母亲芦苇青,时年31岁。1995年5月26日凌晨2点30分,被人以交通事故为由送到郑铁北站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家中被洗劫一空(存折、现金、首饰、合同书、入股协议书、身份证、私章、记事本等贵重及有价值物品无一幸免,随身钥匙却在家中出现)。经仔细观察,我母亲的伤势与骑摩托车摔伤严重不符。报案后,经事故科法医初步鉴定,认定我母亲属无意识伤(被动或在失去意识下形成),同时认定事故摩托车(豪迈125)当时车速不高,应在20公里之下(同时比喻,原地推倒都比这摔得厉害)。后经市局法医解剖发现,我母亲头骨骨折两处,一处在正头顶(表皮没有破损,骨折6厘米),一处在右太阳穴到左眼上方(骨折8厘米)。同时认定车速不高(面部擦划伤不明显,伤痕走势不一致,手、肘、膝盖应触地受伤的地方,不但没有伤,甚至连土都没沾上。车和人没有翻滚,头部却形成两处骨折)。当晚接诊的医生护士也没有一人看到我母亲呕吐。后经查,我母亲当晚在兰天歌舞厅消费签单后,与嫌疑人在23点30分左右离开,嫌疑人称出来后我母亲开车直接回家,车速很快,他看了仪表盘,显示是65公里的时速,在过铁路时,车的前轮卡在了铁轨上,车就摔倒了。嫌疑人当时右眼青紫,很难想象,车轮是怎样卡在铁轨上的,也很难想象,运动状态下,硬质路面右眼青紫是怎么摔得。并且嫌疑人至今没有说明当晚近3个小时的去向及事发地点(前后提供三个地点)。 如此重大、可疑的案情,不知何因,在启动侦查程序,刚刚找到三名嫌疑人时却突然终止。从此,我们家属开始了长达17年的上访,其中的艰辛已无法用语言表达。期间虽经几次尸检,但我们家属至今没有见到一份尸检报告,却在2002年7月1日得到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案发7年后不予立案,这就是郑州市公安局。1999年在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公安局将我母亲的遗体从医院太平间强行拉走,以无名氏的名义送到殡仪馆火化。因殡仪馆怀疑,查清了我母亲身份,坚持让家属出面,当时才没有火化成。后我们多次提出对我母亲的头骨再次鉴定(我母亲死于脑对冲伤,就是这边受伤,但在大脑的另一面引起出血,同时伴脑挫裂伤、脑干损伤。脑对冲伤不容易形成,甚至有资料显示,脑对冲伤不足全部脑外伤的百分之五。我母亲如果是被打击形成此伤,那么一次打击形成难度很大,如是多次打击,虽表面可伪装的看不出来,但在头骨上会留下多个甚至重叠的受力点),但公安局非但不予鉴定,反而对我们家属下手。2002年两次将我姥姥及舅舅非法控制数天,同年9月又将我舅舅刑拘。期间跟踪、监视更是经常发生。2010年4月,在我们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郑州市公安局将我母亲以无名氏的名义火化。将我们家属17年来忍受着巨大悲痛,坚守着的唯一可能还我母亲以明白的证据彻底销毁,甚至连我母亲的骨灰都无处寻找。生命,在这里变得如此苍白,如草芥一般,百姓,在这里变得如此渺小,如蝼蚁般可欺。可怜我那七十多岁的姥姥,不知她还能否承受这刺向心窝的一刀。更可怜幼年丧母的我,多年来为妈妈修一座墓,不用再去殡仪馆祭奠妈妈的愿望,也将难以实现。 我叫梁安琪,家住郑州市东三街,电话;13*******82.13*******87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