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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蓝湾小区开发商冬季不供暖的违约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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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9:5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5:20

房管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惠济区金蓝湾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气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第二个采暖季后供暖。小区一期与二期的居民分别于201012月和20115月交房,已经到了第二个采暖日,仍无供暖,与物业沟通,回应讲是第二个采暖季“后”,多一个“后”字,与国家有关规定是相悖的,按物业的说法供暖时间更是遥遥无期。小区老人、孩子居多,冬天无暖气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我们当初购房也是看中小区冬季有暖气的条件,对于开发商这种“延期供暖甚至是不供暖”的违约行为,小区居民希望房管局相关部门能严厉处罚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帮助人民群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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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5 11:34: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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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1-7 15:22: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生效的合同其约定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网友所述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供暖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开发商要根据合同承担履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有明确约定的依据双方约定,未明确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第二十一条争议条款约定方式处理。如果出卖人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议网友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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