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徐庄社区作为刘集镇唯一一个合村并点社区,将集合西徐庄、杨庄、北周庄、赵寨等村庄,这本是一件郑州市政府力推和大力发展的举措,也是许多老百姓期盼却又无奈的事,但是在拆迁补偿中,所定的方案却是如此的不切实际,许多事老百姓所不能接受的。试问:
1、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合村并点三者虽然在形式上不同,但为何在拆迁补偿中会有如此大的区别?
2、合村并点方案是哪一个部门所定?是否有论证会?
3、合村并点方案与省市拆迁补偿方案有明显的违背,县政府是否给一说法?
4、合村并点方案为何不形成正式的红头文件,只是挂到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呢?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附:
来源于《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网站》
二、合村并点
(一)拆迁补偿方案
合村并点范围内的新型社区建设,拆迁不再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选择在并点区域自建低层联排住宅或选择6层及以上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依法应新批宅基地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
(2)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没有建设住房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交原宅基地证的,再奖励价值0.5万元的建材。
(3)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并建有住房,同意拆除旧房的,原有住房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
(4)因公益设施建设造成拆迁的,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按联排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三种类型,过渡期限在协议中约定。
(5)违章建设(以2011年 5月底以前拍照、固化建筑物档案为准)一律不享受上述政策(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建材(水泥、大沙、石子、钢筋、预制板、砖瓦、门窗等)奖励,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实施,主体工程量完成50%的,凭建材发票报销奖励资金的5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凭建材发票再报销奖励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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